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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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4-26 14:35 只看该作者
引用:原帖由 放牧忧伤 于 2008-4-26 14:30 发表 
我也爱摄影。现在说的不是这个。
我是学法律的,国内可能你觉得无所谓,国外人家就可以告你。
我所说的并不是说你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等。
而是,你这样的行为真的有可能会伤害一个人。
人家还是孩子。
劝楼主把图片编辑掉 ... 第一,她放到QQ空间上没有加密码,就是为了让别人看得
第二,看了这个照片,我觉得受到伤害的是我。。。。
俯我憔悴首,探你双玉峰,一如船入港,又如老还乡。除却一身寒风冷雨,投入万丈温暖海洋。深含,浅荡,沉醉,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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