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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美国] 历时4个月的EMS,有谁比我惨啊~!1 2 3 4 5 6 .. 88

LZ真强,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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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cean_3000 于 2008-4-30 14:25 发表
我的意思是,物权法跟海关那边的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哪个优先级更高呢。
物权法是由人大制定的基本法,海关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制定的规章及监管规定均不能违背物权法的规定和法律精神,即今后出台和实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要符合该法要求,应兼顾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避免以国家利益或紧急避险为由对公私财产的强占、剥夺和对财产权的过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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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找律师到法院起诉海关了。估计有律师愿意不要钱白打这种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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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cean_3000 于 2008-4-30 14:43 发表
那可以找律师到法院起诉海关了。估计有律师愿意不要钱白打这种官司吧。
我们公司就是做进出口贸易的,跟海关打官司,除非我不想在这个行业混了…… 忍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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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标题实在是惊天地泣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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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那,就是遇事太文明了。挨欺负了都不知道自己是挨欺负了。知道挨欺负了,还忍了。这样下次人家还欺负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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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楼 的帖子

海关法院政府是一家,楼主又是这个行业的,打这个官司就跟自杀差不多。
这和中国人的文明程度没关系。很多情况真的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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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晕,,,
Be Your Personal Best !!!  D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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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rostyuka 于 2008-4-30 15:15 发表
海关法院政府是一家,楼主又是这个行业的,打这个官司就跟自杀差不多。
这和中国人的文明程度没关系。很多情况真的是无奈。
理解万岁!

本来想找点路子,可人家不知是真牛还是假牛,说我这个案子太小,没有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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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那躺了4个月……
weiphone资深无iPhone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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