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ck here to Close
 
打印

请善用手中的权利——致两位实习版主

本主题由 tracyneil 于 2008-2-27 12:08 移动
我也28了 不过都是在技术论坛混

TOP

引用:
原帖由 jefferson 于 2008-2-28 10:37 发表
我也28了 不过都是在技术论坛混
难道hackint0sh的版主会对会员的回帖随意处罚?
Gently, I left here just like i came before. iPod Nano  iPhone  iMac

TOP

引用:
原帖由 jefferson 于 2008-2-28 10:37 发表
我也28了 不过都是在技术论坛混
有在CCF混吗????

TOP

TOP

呵呵 看来研究的不一样 我一直混CCF和萧心

TOP

的确 我是在计算机和手机里

TOP

有问题要解决!!

TOP

个人有个人的看法!!!
http://bbs.weiphone.com/?fromuid=31092

TOP

我觉得两个实习生就像小孩子,稍有得罪就扣分,实在寒啊。说实在你扣你的别人也不少半根毛,就是觉得好笑,实在小孩子气

TOP

很好,谢谢!!!!!!!!!!!

TOP